【本報訊】市區重建局深水埗海壇街、桂林街及北河街重建項目的兩個單位收樓限期昨日屆滿,兩業主在最後關頭終與市建局達成共識,接受賠償遷出,免卻強行收樓「抬人清場」的情況出現。該重建項目現只剩下海壇街187號二樓一單位的劉姓母女仍未遷出,市建局指該業主要求的賠償金額,遠高於政策所能負擔,當局無能為力,但仍會努力與對方商討,期望在下月內完成收樓。

海壇街187號仍有一對母女未搬走,單位外牆掛上「不要錢,要樓換樓」的橫額。

收樓限期屆滿的包括通州街246號地舖「深水埗文化館」業主李太,以及居於海壇街的七十四歲張婆婆,二人原定死守單位,但終分別於前晚及昨早接受市建局賠償。

李太無透露賠償金額,僅指絕不夠於同區購入面積相若的逾千呎地舖連住宅單位,她原堅持舖換舖,但因患高血壓,曾在家中暈倒,怕遭強行抬走時危及健康,無奈接受賠償。李太現居於兒子家中,暫未打算原區置業。據悉,李太獲得賠償金約一千三百萬元。文化館大閘已貼上市建局收樓告示,多名義工昨早到場進行告別儀式。

文化館賠約千三萬

至於仍未遷出的五十多歲劉女士及其已成年的女兒,其單位外牆掛上「不要錢,要樓換樓」橫額。深水埗海壇街重建關注組成員馮炳德指該單位業權屬於正與劉女士辦離婚手續的丈夫,劉的身份等同租客,僅獲數萬元搬遷津貼。馮指劉女士已因收樓困擾致精神衰弱,上月曾入住葵涌醫院精神科,現仍需服藥,望獲恩恤安置上樓。

市建局發言人表示,文化館地舖的賠償金額是以通州街面積相若的街舖作依據,價值約一千三百萬元;而張婆婆的單位則以九千八百元呎價作賠償基礎,另因事主年事高,有恩恤安置金,足以購買一個較其單位面積更大、實用面積達三百六十呎的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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