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約在一年間先後多次在大埔不同單位偷取胸圍、內褲等近四十件女性衣物,但在最後一次犯案後遇到巡警截查落網,他在警誡下稱偷取褻衣用作自瀆,警方其後在被告住所搜獲其餘被盜衣物。被告鄭嘉禾(三十五歲)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五項盜竊罪,被判囚三個月。被告被控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間,四次在大埔錦石新村的不同單位以及一次在錦山路某單位盜竊多件女性衣物,包括九個胸圍、十九條內褲、三條校服裙、五條連身裙及一對皮鞋等。

案件編號:FLCC 45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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