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受腸癌及精神病煎熬的無業漢,聲稱為「搵錢」治病,於前年四月至去年三月間,先後持玩具槍、改裝氣槍及生果刀等,三度行劫元朗區一帶的銀行,劫去共逾十七萬元,警方獲線報去年五月上門將他拘捕。五十四歲被告黃惠忠早前承認三項搶劫罪,昨被重判入獄九年半,由於他犯本案時違反之前涉及藏毒案的緩刑令,需加刑兩個月,故共囚九年八個月。

被告黃惠忠

有十六項盜竊、襲警及藏毒等案底的被告,被控於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三日,於元朗同一間的大新銀行內共劫去九萬三千多元,另被控於去年三月二十二日在教育路大眾銀行劫去七萬八千多元。法官指被告的健康狀況並無特殊減刑因素,加上他於短時間內再犯,必須重囚以懲。

案件編號:HCCC 4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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