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案組高級男警員去年在元朗欖口村被廉政公署人員截查時,被揭發身上藏有少量冰毒,他在該村內租住的單位,亦被檢獲吸冰用的「冰壺」,男警事後被控藏毒及管有吸服毒品器具兩罪,早前受審時他自辯指是當時執行職務所檢取的毒品。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決時不接納被告的說法,加上控方證人誠實可靠,遂裁定被告兩罪成立,現先索取其戒毒所及背景等報告,將他收押至九月八日判刑。

被告何世強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

三十八歲被告何世強,案發時駐守屯門重案組,他被控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於元朗欖口村附近,管有一點零八克冰毒,並在村內某單位管有膠瓶、飲管及錫紙等擬作吸毒的器具。辯方求情指,已婚的被告育有八歲兒子,早年駐交通部時因工受傷,導致左手有百分之三永久傷殘,伸直左手時感痛楚;又指被告或因本案失去警隊工作,盼法庭輕判。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在事發前一日雖向上司表示「嚟緊兩日會見線人」,但卻沒遵照上司指示,在見線人前把地點滙報。而被告在庭上自辯時則不斷更改供詞,裁判官認為被告指稱的「執行職務」只是掩飾其犯法。另外,被告又辯稱從未見過放於單位廁所內的「冰壺」,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在事發前曾數次進入單位內,不會「咁巧合冇去廁所」,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TMCC 1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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