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男從業員被指五年前,趁讀副學士時的女同學上他家借相機涉將她強姦,女事主聲稱當時因擔心影響患癌母親病情故未即時報警。至去年初她稱飽受事件陰霾影響且大病,最終報警。被告被控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供稱非自願與被告性交。

被告蕭永年與案中事主修讀副學士課程時認識。

被告蕭永年(二十九歲)被控在○九年七月十二日於其沙田新翠邨家中強姦女事主X。現年三十歲的X指○五年修讀某大學的副學士時認識同科的被告,○七至○八年時被告曾向X表白但被拒,但二人維持友好關係,○九年,女事主經營網上拍賣生意,被告曾助她在內地找貨源。事主後向被告借相機,被告帶她回家取機,被告邀她入房內看電腦的同學聚會相,期間將她推落床,壓着她摸胸並指:「畀我啦!」她反抗但終遭被告強行性交。辯方盤問時指X在案發前曾與被告同往內地且在酒店內同睡一床;X承認因酒店房間緊張而同住一房,但否認同床。

案件編號:HCCC 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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