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出版已執笠的《香港晨報》在五月底宣布結束後,引發勞資申索潮,昨日再有十名前員工在勞資審裁處興訟追討欠薪及代通知金,金額由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由於資方繼續無派代表到庭,審裁官判眾員工勝訴,這亦是第六批成功申索的個案,而獲判追薪得直的晨報前員工已累積至逾七十人。

獲判追薪得直的《晨報》前員工已累積至逾七十人。

被告公司或無錢賠

經過之前多日的相類審訊,今次的判決明顯較早前乾淨利落,審裁官譚利祥只詢問眾申索人的入職日子、欠薪金額是否正確,並提醒個別申索人因未過試用期,只能追討七天代通知金後,便裁定眾人勝訴。

其中申索人孫小姐指,她在二月十八日入職,五月十二日後被停薪留職,但審裁官認為她在停職至晨報五月三十號正式結束期間,不應計算在試用期,故只獲追討一萬多元的七天代通知金;孫在庭外直言雖「無得拗」,但會聽從審裁官指示。

另一名申索人董立華,是《香港晨報》攝影部管理層,欲追討八十多萬元的薪金及損失,但是審裁官直言「被告公司好大機會無錢」,巨額難以由破欠基金墊支,董最終取消涉及損失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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