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時事評論員及政治人物因批評政壇中人而被控誹謗。對於有人因作出政治評論而受到誹謗案纏擾,曾身受其害的筆者百感交集。

權貴透過誹謗訴訟打壓言論自由時有發生,以九八年某上市公司控告筆者誹謗的官司最為經典。當時筆者協助負資產人士爭取權益,公開批評該公司官商勾結,因而被控誹謗。官司一打便十二年,最後和解收場並獲賠律師費。在整個過程中,筆者深切體會到誹謗官司對被告構成極大的財政及精神負擔,在未進入正式聆訊前,已涉及非常複雜的司法程序。當原告向法庭及被告提交入稟狀時,被告亦會就入稟狀向法院提交答辯理由。原告可基於答辯理由不恰當而向法官要求撤銷該等答辯理由。無論法官決定撤銷答辯理由與否,控辯雙方均可就裁決作出上訴。上述的程序可能耗時數年,訴訟費動輒數以百萬元計。

當年筆者指摘該公司官商勾結,便提出八個答辯理由,由於控方不能撤銷全部理由,該等答辯理由便可在正式聆訊中供法官考慮。若正式開庭聆訊,筆者便有權要求對方就涉及官商勾結的例子展示紀錄及文件,甚至傳召證人作供。例如筆者可要求興訟的公司交代個別地產發展項目獲得政府批准的理由,並有權傳召相關人士作供。每個例子的聆訊時間都是數以日計,律師費隨時是天文數字。

權貴基於市民的批評而指控該人誹謗,勝訴的機會其實不高。原告必須提出事實根據,證明被告作出的指控是無中生有。若被告能作合理辯解,法庭亦會判原告敗訴。因此,若權貴妄圖以誹謗控訴封鎖某些負面言論,可說是極為愚笨,而有關官司將受到公眾關注,市民會對提出訴訟一方產生負面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