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要修例反對的「族內歧視」,並非周一嶽的發明。早在九七年二月份主權未易手前,港英政府發表《平等機會:關於種族歧視的研究》諮詢文件,便曾點明關注種族歧視的國際組織多傾向於種族歧視應包括「對同一文化體系內,任何可被識別的小眾之歧視,即使被歧視者與主流群體的族裔相同」。

大陸來的新移民,就是和香港主流群體同一族裔,而又可被識別的小眾,指標是其居港期和現在平機會說的居民身份。文件的意圖,是反歧視範圍將包括對大陸來港新移民的歧視。但文件公開後受當年港人強烈反對,理由是新移民被抵制,是他們的反社會行徑不能被主流港人接受。港英政府擱置了立法,直到○四年民政事務局發表《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指大陸新移民遭受的歧視是社會歧視,不屬條例草案涵蓋範圍,這次立法才得到通過。

今日平機會想將涵蓋範圍擴大到大陸新移民和以前未有的個人遊,周一嶽沒有提供新理據。反而反對者的理由比昔年更有力,因為新移民是逐日滲入港境,分布全港,過着一般日常生活,他們對港人的影響是溫水煮青蛙形式。每日驟然來港的三十萬個人遊,其低文明行為給港人的刺激比新移民強烈得多,港人對他們的抵制如「驅蝗行動」、「拖篋行動」也是以前所無,因此平機會被指與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