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形肥胖無業婦去年七月上午持雕刻刀,打劫將軍澳彩明邨一間銀行,掠去七千多元後因感到內疚,竟把贓款棄於旺角的垃圾桶,但同日下午,她又到都會駅另一銀行打劫,惟離開時被捕,並在警誡下聲稱自己有精神病。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及盜竊兩罪,法官先索取其精神科報告,將她收押至九月二十四日判刑。

被告任秀芳在第二間銀行犯案後當場被捕。(資料圖片)

被告任秀芳(四十二歲)被控去年七月十日在將軍澳彩明商場的創興銀行搶劫七千四百八十元,以及在調景嶺都會駅的東亞銀行盜竊二萬三千五百元。

首案掠7000元棄垃圾桶

案情指,當日上午九時許被告戴口罩及漁夫帽,到彩明商場的創興銀行,並向櫃枱女職員遞上寫着「要十萬元,快畀錢」的紙條。女職員交出七千多元予被告。同日下午四時許,被告又戴口罩及漁夫帽進入都會駅的東亞銀行,銀行職員起疑暗中通知商場保安。被告向櫃枱職員遞紙索款五萬元,最終職員交出兩萬多元,被告離開時遭保安制服和報警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自知做錯,已把早上所劫款項棄於旺角的垃圾桶,由於她「無錢使」下午又到另一銀行索錢。警方在被告身上搜獲一把軍刀,被告聲稱自己有精神病,該刀用來自殺。控方指被告棄於垃圾桶的贓款未能尋回。

案件編號:HCCC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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