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說,言論可以自由,謠言不能。該報說,有人認為,言論自由包含着說錯話的自由,懲治謠言就是遏制言論自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經有過一句名言:「絕不會保護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起火引起恐慌的自由。」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屬於行使言論自由,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言論自由,會包括造謠的自由。

這話只對了一半。妖言惑眾,世界上任何一國都不允許任何人散布謠言。可同時,世界上任何一個文明法治國家,卻都允許有說真話的自由,而關於這樣一點,恰恰在中國,恰恰不能擁有說真話本該擁有的自由。甚至,在這個國家,它的當政者還設置了若干個且為數不少的敏感詞,那是以任何方式都碰不得的禁區。

對一個說真話都沒有自由的國家,《人民日報》有選擇地拿謠言來說話,這明顯屬於偷換概念,它以法律不允許散布謠言片面強調言論自由的必要前提,並為中國的言論自由塗脂抹粉。殊不知,它這是自搧耳光,在中國,既然沒有說真話的言論自由,卻拿造謠違法來說事,這是強調事物的一個極端,以此遮掩事物本質,是顛倒是非、頭腳倒置的狡辯邏輯。

退一步來說,說錯話也不能等同造謠。說錯話,有主觀認識局限的問題,它和本意上的主導造謠有着本質區別。《人民日報》將造謠與說錯話混成一談,這是弱智的愚蠢反應,其中居心何在,想必只有它自己最清楚。

《人民日報》在刊發這樣的評論時,大概忘記了該報在歷史上曾經多少次吹牛說謊:糧食畝產超萬斤,今天批甲明天捧甲……翻開該報的合訂本,赫然映入眼簾的,就是一本自我矛盾、自我打臉的歷史。可偏偏就是這樣一份報紙,居然有臉評說中國該擁有怎樣的言論自由。想問下《人民日報》,你能說你自己想說的真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