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磡黃埔新邨可富樓一字樓五個單位共六名業主,被指在單位外的平台建有僭建物,其中的面積有大至逾千呎。屋宇署前年視察後,下令該批業主拆除僭建物,但至去年底再巡察時發現未依從,因而票控他們。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六名被告認罪,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八百九十四元至七千四百九十元不等。六名被告分別是劉志德、余大均、林愛蓮、姚鳳、王弋與黃娥,是涉案五單位業主,其中余和林同擁一個單位。裁判官依各僭建面積而判不同的罰款,其中劉的僭建達逾千呎,故判他罰款七千多元,是眾被告中最高。

案件編號:KCS 25992-259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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