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因拖欠上市公司新利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梁志漢逾四千七百多萬元欠款連利息,未有如期清還,遭梁在今年二月向法庭申請張破產,由於雙方和解失敗,案件昨日於高院再提訊,與訟雙方均由律師代表到庭。張震遠一方反對破產呈請,法官下令雙方在九月二十一日前交換證據,案件稍後排期聆訊,預計需時三小時。

張震遠昨由律師代表到庭應訊。(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B 1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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