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離開機場後方發現行李被盜竊,如購買特定的旅遊保險,有機會獲得賠償,然而若打算向航空公司索償,則成功機會甚微,因為發現的地點並不在機場,是航空公司失責的說服力便有所不足。

梁永鏗律師建議,旅客應避免將貴重物品放於行李箱內。(資料圖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現今市面的旅遊保險多樣,有些可能只賠償一些意外或損傷,有些則甚至連行李箱刮花、相機失靈等情況也是保險範圍之內。倘若旅客買了適當的保險,即使如事主般離開機場方發現有行李失竊,也可獲得賠償。

然而,如果想向航空公司索償則較難,因為要航空公司賠償,一般均講究證據,如在機場發現,證據較足夠,航空公司責無旁貸;但假如回到酒店才發現的話,航空公司則有理由「唔認數」。

黃國桐律師亦認為,就事主的個案,如向航空公司索償,航空公司賠償的機會甚微。就算航空公司要賠償,假如事主已買旅遊保險,則一般而言只會兩者中有一者賠償,並以旅遊保險作賠償的情況較多。梁永鏗律師則建議,旅客應避免將貴重物品放於行李箱內,隨身攜帶會較安全,如若發現行李箱有任何損毀痕迹,亦應立即去機場或航空公司職員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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