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在負責管轄的土地範圍邊緣買地,而剛好該處有新發展計劃。而且,同一幅地,別人申請建村屋,歷時一年才批,還被削減三分一面積;她申請大幅擴建,一個月即批,毌須縮小半分。如在英治年代,她早已官位不保,或早已被上頭勸阻;可是在特區年代,甚麼都會發生。

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公務員,掌握大量機密,對政策的影響不下於問責官員,為公共資源的分配者。媒體揭露,在發展計劃仍未開始,首先獲利的並不是發展商或者市民,而是負責相關項目的地政高官,簡直混帳!

雖然許多事情在法律上並不能完全寫出,若拗條文可能不算犯法,但會給人貪婪的感覺。看得到的公平若變成感覺得到的貪婪,自然令人對政府的管治失去信心。

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確保公職與私人利益之間不會出現利益衝突,如出現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他們須向上司申報,以便上司決定如何妥善處理,或視乎需要把事情轉交更高層的人員作出決定。

地政總署回應,林買地後已申報,表面上沒有犯守則,但地政總署收到申報後,在媒體踢爆前卻毫不警惕。負責發展的助理署長在管轄的範圍邊界買地,而該區剛好有發展計劃,誰都會知道不妥,署方卻掉以輕心,我不認為這是睇漏眼,而是香港核心價值的逐漸破滅。

早前,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因在一九九四年買入新界土地,而被指摘在處理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沒有申報利益;反觀林嘉芬是在任內買地,情況更嚴重。上樑不正下樑更歪,林嘉芬已青出於藍,可惜,這種「超越」對香港來說,則是一齣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