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就「商交所案」先後拘捕多人,揭發其中一名六十九歲男子涉及兩宗發生於八十年代的騙案,涉款共八十五萬元,男子並離港潛逃二十六年。他被控兩項盜竊和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三年半。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指出,原審法官裁決時錯誤考慮了上訴人涉及另一宗案件的假貨物驗收證文件,該些文件根本與本案無關,故撤銷他兩項盜竊罪定罪,但餘下的控罪則維持原判,刑期則改為監禁三年。

控方指出,上訴人陳欽益於一九八四年向一間公司出售錄影機時,收取二十七萬元訂金後沒有交貨。另外,陳於八七年出售夾板給另一間公司時,收取了訂金後亦無交貨,之後陳向該公司開出一張五十八萬元支票和解,但支票未能兌現。

案件編號:CACC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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