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在憲報刊通告,要求於二○○七年安葬在六個公眾墳場內的遺骸家人,須在本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安排檢掘及處置先人遺骸,否則當局會把相關先人遺骸在政府火葬場火化,再把骨灰安放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其他墳場。受影響的六個公眾墳場,包括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禮智園墳場棺葬墓段、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政府金塔墓段,市民如有疑問可致電2364 5399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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