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揭發兩年前斥巨資購入元朗錦田農地。今年四月,發展局公布把錦田住宅區發展為新市鎮,林的土地剛好在檢討範圍毗鄰,當然價值飆升。新界地政「一姐」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囤地自肥,嚴重性比「囤地波」事件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離譜的是,林想賺到盡,竟敢向城規會申請,將那塊地的可建屋面積增加一倍,可建四幢三層高村屋,或可獲利超過五千萬元。

地政總署回覆指,林嘉芬已按機制申報,未有證據顯示她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是項買賣。若無申報,當然罪無可恕,但有申報也不代表無問題。申報機制就是用來監察官員有否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林嘉芬在自己管轄、有發展大計的區域附近買地,明顯有利益衝突,地政總署署長竟覺得沒有問題,簡直匪夷所思。若是如此,全港負責土地規劃的高官是否也可公然炒樓炒地?

政府高官的一言一行要比白紙更白。以往負責土地發展的高官,都不會在自己工作的地區內買樓,在位期間甚至不會買賣物業。「一姐」解釋買地是因丈夫喜歡耕種,還做足全套工夫,在事件曝光當日,請假落田耕種,證明買地是為耕田,不是炒樓,真是信不信由你!

政府回應又指,城規會批准增加可建樓宇面積後,仍需地政總署批准其重建申請。但別忘記林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她雖不會參與審批過程,但地政總署的同事會留難她的重建申請嗎?廉政公署必須主動調查事件,包括檢視地政、城規審批程序。新界村屋重建不用提交建築平面圖,只需地政總署審批,一直為人詬病,當中或涉巨大利益輸送,黑幕可能愈揭愈多,好戲在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