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有助孕育公民意識,再整合而成公民社會,反過來成為民主制度的支柱。當一地發生災變,公民社會可發揮互助功能。近來海峽兩岸飽受天災人禍打擊,從制度迥異,人們可看出兩地公民社會的優劣。

台灣高雄市前鎮區與苓雅區發生地下丙烯氣管道連環爆炸,至少有三十人死亡及三百零九人受傷。除了地方及台北中央政府派員救災,該市便利店及超市向災民發放麵包、礦泉水等物資;自來水公司於災區設加水站;電訊商提供免費充電和上網等服務協助災民;爆炸區附近多間旅館亦為災民提供免費休息、住宿或盥洗服務,其中一間位處災場附近的酒店,甚至願借出空間,予救難人員臨時停屍。不論民間及商界都慷慨解囊捐輸,政界的惡鬥亦暫時停歇,充分凸顯台灣公民社會的成熟。

反觀○八年中國大陸的汶川大地震,當時有不少來自各省的年輕人志願救災,一度令人期盼公民社會成型。但中共對民眾覺醒相當忌憚,不少試圖調查學校豆腐渣工程的維權人士更被迫害。一一年自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在網上炫耀財富,暴露了中國紅會的貪腐,令公眾對其失去信心。

日前雲南魯甸地震發生六點五級地震,造成數千人死傷。中共欲呼籲老百姓捐款,並在中央電視台播出早前被捕的郭美美悔過自述,企圖還中國紅十字會「清白」,民眾卻毫不領情。公民社會在中國大陸,真是門都沒有!因為中國是一個沒有互信的病態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