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被指去年三月六日在其議員辦事處附近梯間三度強吻一名女求助人,去年底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囚兩個月,但准保釋上訴。高院法官昨指,潘是區議員且在案發地點接見市民多年,具一定知名度,他會否公然非禮一名求助人有必要探討。但原審裁判官在評估潘和事主證供時未有探討此點;而且僅指潘的口供不可信,但卻未有理據支持,基於定罪不穩妥下,故判潘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上訴人潘志文(五十六歲)昨日領取判詞後表示,「做區議員的風險超乎其想像,事發後已在議員辦事處安裝閉路電視,以保障自己和求助人。」

潘志文

案件編號︰HCMA 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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