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界限街一個車房涉改為地舖出租,地政總署於半年前罕有地以上址違反七十七年前的地契為由,將車房充公,成為財政司司長法團名下物業。車房原業主昨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把車房的業權判回原業主名下。

原告林英美,被告財政司司長法團。按土地註冊處的登記,原告於三年前以接近六百四十九萬元,購入涉案位於界限街一百八十一號地下車房,而政府於今年二月已向土地註冊處登記一份轉歸通知書,把該車房的業權收歸被告名下。按轉歸通知書所指,該車房登記的地契日期是一九三七年,由於上址違反地契,政府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可收回該車房。原告現要求法庭下令撤銷該份轉歸通知書的登記,並將車房判回原告名下,但入稟狀未有詳述原告的理據。

案件編號:HCMP 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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