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在港拍攝期間兩度遭勒索,其中一次於去年十月在土瓜灣一大廈天台取景時疑被索取保護費,兩涉案男子被控以串謀勒索罪。法官昨裁決時質疑控方「漏招」,錯控兩被告「串謀勒索罪」而非「勒索罪」,而控方亦未能舉證到二人是串謀進行勒索。因此即使首被告謝忠平(三十五歲)當時確有勒索,現時亦只能裁定他罪名較輕的遊蕩罪成,判囚三個月。次被告蔡健信則所有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13/13、1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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