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多名議員獲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秘密政治獻金,事件曝光後,袋錢議員連日來不斷推卸責任,可惜,謊言難掩事實,一連串涉收錢辦事、私袋公款、拒向立會申報的醜事一一曝光,有關人士的政治誠信亦幾所剩無幾。有泛民議員力圖轉移目標,將自己在獻金事件中犯的錯,歸咎於本港沒有《政黨法》,因此缺乏對政治獻金的常規處理指引,點着政治火頭,不見得能逃過大難。

《政黨法》是香港政界多年來只議不決的老話題,該法雖能有效監察政黨政團收受政治獻金,亦必須錢有頭、債有人,像今次曝光的政治獻金檔案,據指黎智英過去兩年向泛民政團及人士合共捐款逾四千萬元,如今,這些錢去了何處?曝光的黑金蹤迹極少,即使工黨主席李卓人被揭私袋捐款,但其公開第二筆捐款的時間亦與檔案不符。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更連第二筆五十萬元捐款去了哪兒也說不出,其他如白鴿黨的涂謹申、公文袋的毛孟靜均一口咬定沒收過,無議員公職的李漢奸李柱銘、民主阿婆陳方安生又擺明拒交代。

回歸後,本港政界幾度討論《政黨法》,○五年更因上一次政改,而曾實質研究過,但泛民當年深恐利益申報,將政治獻金及他們背後的金主曝光,建制方面又認為事件應由中央決定,雙方意見南轅北轍,最終不了了之。如今,泛民中人被揭身有屎,又抬出《政黨法》,不是自打嘴巴嗎?

即使有《政黨法》,有心人要瞞報、將錢私袋,還是辦法多多,今次政治獻金醜聞揭發的一大問題,便是從政者缺乏個人操守,政黨缺乏管理水平及政治質素。縱使政黨以公司形式註冊,但運作卻亂晒龍,像工黨有黎智英五十萬元捐款任袋九個月的事,其他大額捐款又怎樣處理呢?其他政黨是否亦照辦煮碗呢?想挽回政治誠信,大白天下是唯一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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