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匿名刊登招聘廣告,收集求職者個人資料,或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七個主要招聘媒體抽查匿名廣告,發現九成七違反原則,呼籲招聘媒體做好把關工作,防止有人透過匿名廣告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六個招聘媒體承諾加強打擊相關廣告。

私隱署今年三月底於七個主要招聘媒體,隨機抽查七十一則匿名廣告及進行連串執法行動。調查於上月底完成,公署發現僅兩宗個案無違反相關原則,部分違反原則者辯稱求職者可透過電郵地址,識別公司身份,但不獲公署接納,亦有人承認不知道法例規定,歸咎於招聘媒體等。

公署已向相關人士送達執行通知,指令其銷毀收集到的個人資料,又指故意再犯者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私隱專員蔣任宏提醒,匿名廣名可被惡意濫用來收集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甚至詐騙活動,對受影響人士造成滋擾或財務損失,認為招聘媒體雖然非資料使用者,但處於最佳把關位置,可防止僱主犯上無心之失、墮入法網。

公署今年五月向招聘媒體作出呼籲,獲六個招聘媒體承諾,會透過篩選、設立提示訊息及告示,及要求刊登廣告者改正或提供商業登記證副本等方式,加強打擊匿名招聘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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