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轟動全城的秀茂坪順天邨流浪貓「Miu Miu」慘被人當波踢至重傷,最終需人道毀滅一案,其中兩名涉案男子早前被法庭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成,判監十六個月,為本港歷來虐畜罪最重刑罰,但兩人分別不服定罪和判刑而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兩人均上訴得直,其中楊翹宇尋求推翻定罪,高院在書面判詞中指認人程序有錯,且原審時未能證明楊有參與施襲,故撤銷其定罪及刑罰;至於不服刑期的蘇柏林,高院昨聽罷其陳詞後即時將刑期減至一年,法官稍後會以書面解釋原因。

上訴人蘇柏林亦上訴要求減刑成功。

楊翹宇

控方律師昨在庭上未有申請將案發還重審,又或表示會提出上訴,但在庭外則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再作決定。獲推翻定罪的楊翹宇則於散庭後急步離開法庭,並無回答記者問題。

團體失望促重審

一批愛護動物人士昨到庭旁聽並在庭外拉起橫額抗議,直指「香港是虐畜之都」,他們對裁決表示失望,要求律政司申請將案發還重審或提出上訴,並促請成立「動物警察」。「十八區動保專員」召集人麥志豪認為,法官既指認人程序出錯,即警方有疏忽,應作公開交代,他們亦考慮向警方投訴。麥志豪又不滿至今所有同類案件的判刑,均與監禁三年的最高刑罰相距甚遠,他們不排除會舉行大型活動作抗議。

其中一名上訴人楊翹宇(二十六歲),於上周五就推翻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馮驊昨下判詞指,案件調查時警方曾把閉路電視相片讓目擊證人觀看以便他描述涉案人士,該些相片並非是用作「辨認」涉案人士所用。根據案例,辨認涉案人士應另備一套完整相簿使用。馮官又指,證人對於施襲者的衣着描述非常籠統,且未有證據證明楊就是該施襲者,故裁定楊上訴得直。

另一名上訴人蘇柏林(二十三歲)昨由代表律師向馮官陳詞,指同類虐殺黃麂案的被告亦只被判監八個月。馮官聽罷亦指,不論施襲者當時是否從虐待取得快感,但同類案件判刑最重的燒死狗隻案件之量刑起點亦只是判監一年,加上無證據顯示蘇有直接參與虐待Miu Miu,認為監禁一年較合適,即時裁定蘇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 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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