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庭廣眾下,一個幾歲的小孩在鬧彆扭,態度野蠻,惹人笑話,使場面十分尷尬。此刻,做父母的若狠狠賞一記耳光,孩子大抵就會頓時收斂,尷尬的情況亦可即時化解,但你會選擇這樣做嗎?相信大多數父母都不會。因為此舉得於一時,可能會失諸永久,孩子在往後一生中,或許都會心靈受創,甚至以為暴力就是解決問題的最終辦法。

任何有理性和智慧的人,都不可為貪圖一時之利,而忘卻久遠的問題。本欄反對暴力衝擊立法會,也反對非法「佔領中環」行動,原因正在於此。非法行為是一頭大惡魔,目前香港的不公義現象是一頭小惡魔,為制服小魔而釋放出大魔,在下期期以為不可。

以非法行為作爭取公義的手段,成功比不成功可怕。因為所謂「公義」也者,本無定說,不同人有不同演繹,唯一應共同持守的標準就是法律,尤其是香港法制多年來行之有效,瑕不掩瑜,我等不應輕言放棄,否則社會將會亂作一團。

你試想,如果一群「劏房戶」居民自覺貧無立錐,亟待政府馬上分配公屋予他們,而且分配的公屋最好在市區,因為他們難以負擔高昂的交通費。而香港市區有不少豪宅是長期空置或僅作度假之用,可謂「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然則,這是否不公義?只要有人認為是,這些人是否可以帶同竹枝、鐵器,聯群結黨去衝擊這類豪宅,並要求政府收回土地,改建公屋?另一方面,豪宅中的住戶又覺得捍衞私有財產是合乎公義的表現,他們是否又可以聘請一批武師用暴力去驅散一眾鬧事者?

可見公義不公義,十分難說,我只相信隨便破壞法律的行為,就最不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