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以為請童工做『跑手』好平好抵,當中有唔少風險。」法律界人士指,僱主貪小便宜請未夠十五歲嘅中學生做「跑手」,不但違反《僱用兒童規例》,更隨時血本無歸。

鬆人甩底難追討

「由於僱主與『跑手』素未謀面,雙方沒有簽約,亦沒有對方通訊地址等詳細資料,如果『跑手』拎咗件貨後『鬆人』,又或者沒有於約定時間出現取貨或交貨,僱主難以找到『跑手』,結果就要自己承擔損失。」

「僱主亦要有心理準備,跑手有可能會打爛、整唔見件貨。如果真係發生,雖然可以向佢哋追討民事賠償,但就費時失事。」律師梁永鏗表示,若跑手盜去貨物,或於運送期間被盜去貨物,僱主亦只能報警求助。

梁永鏗建議,僱主最好與「跑手」建立僱傭關係,雙方都有保障;若「跑手」年齡不足十五歲,必先要取得其學歷證明及其父母同意書,並要規定上、下班時間,及指定運貨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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