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元,可以買麵包,可以買文具,居然也可以買初中生的時間。「十四歲女,缺錢,想做『跑手』,代客送貨,跑大部分港鐵路線,價錢十五蚊。」暑假期間,很多初中學生透過手機社交平台出貼想做「跑手」,穿梭各個港鐵站送貨。本報直擊一名聲稱升中三、只有十四歲的童工「女跑手」工作情況,她接過貨品,沒查看內裏是甚麼東西便送貨,她坦言:「想賺多啲錢買嘢,唔覺得有問題。」惟法律界指十五歲以下做童工,僱用人觸犯《僱用兒童規例》外,最大危機是年少無知的「跑手」一旦被利用運送違禁品甚至毒品,分分鐘惹來一身蟻。

到港鐵大埔墟站後,阿儀沒有出閘,只在閘口將貨交給客人。

阿儀(箭嘴示)在港鐵九龍灣站做「跑手」取貨時,完全無查看運送物品類型。

每次送貨,阿儀會收取運費十五元。

加強打擊
譚小姐(大專生):「中學生做『跑手』好危險,既無僱傭保障,又唔知道運緊啲乜嘢。」

周先生(建築):「勞工處應該加強打擊非法暑期工作,以免青少年誤墮法網。」

「跑手」是這個暑期最熱爆的散工,工作簡單,只是幫客人將貨物由一港鐵站,送至另一站給另一客人,全程不需出閘,每次收取運費七至二十元。近日,手機社交平台充斥大量想做「跑手」及招「跑手」的貼子,部分投身「跑手」的人,只是十三、十四歲的童工,謂「想搵快錢、有責任心、準時」;而招請「跑手」的則指,「要有3G(手提電話,方便社交平台聯絡),價錢可議。」

用學童票 唔出閘

本報日前在港鐵觀塘站,直擊一名自稱是十四歲、升中三少女阿儀 (化名)的「跑手」生涯。當日中午十二時,她在港鐵觀塘站沒有出閘,從一名站在閘外的客人手中,取了一件用紙袋包裹的貨品,該客人問阿儀何時有空再做「跑手」,她回覆指暑假大部分時間都可以做,惟九月開學後,要放學才有空。

阿儀沒有查看是甚麼貨物便送貨,記者尾隨,發現她於港鐵黃大仙站交貨後,再前往港鐵大埔墟站交貨,到下午二時許完工,便與一名朋友於港鐵九龍塘站會合,一同乘港鐵到九龍灣站,到附近一間餐廳吃下午茶餐。交收過程中,阿儀並沒有出閘,估計以其學童身份當日所花車費,只是數元。

記者及後表明身份電話聯絡阿儀。她坦言在手機社交平台看見很多人做「跑手」後,自己也加入。她指出,被記者尾隨當天,有兩宗「跑手」工作,一宗是於港鐵寶琳站取貨,到港鐵黃大仙站交貨,另一宗是由港鐵觀塘站收貨,到港鐵大埔墟站交貨,兩宗共賺三十元。

「做了『跑手』一個多星期,有七、八單生意,每次收十五元,不收額外車費。我做跑手賺得唔多,都係順路出去才幫人帶貨。」阿儀指每星期有一百元零用錢,做「跑手」所賺的錢,用來「出街、買嘢」。「我父母都知我做『跑手』,我會繼續做,因為我唔覺得有乜問題,亦唔覺犯法。」

倘遇工傷 無得賠

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利用「跑手」運武器及毒品等違禁品,「跑手」會被視為同謀,被捕隨時會坐牢。若「跑手」在運送貨物途中受工傷,亦無權要求僱主賠償。「呢類工作屬散工,『跑手』被視為自僱人士,僱傭雙方無簽約,雙方無任何保障。」

據《僱用兒童規例》,十五歲以下人士不得在工業機構工作,年滿十三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惟須受若干限制,如獲得其父母書面同意兒童就業,父母亦須向準僱主出示兒童修畢中三課程或有效在學證明,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勞工處發言人指出,由一一年至一三年,共有七宗因觸犯《僱用兒童規例》被定罪個案,涉及四名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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