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泛民秘密捐款醜聞愈捲愈烈,工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早前堅稱收取黎智英共一百五十萬元捐款是代工黨收,但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決定跟進事件後隨即改口,同樣鬼拍後尾枕招供的人,還有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都說官字兩個口,但政客的巧言令辯同樣技驚四座。口痕友不憤地說,若商界有人以公司之名收錢而自袋,必遭檢控「落格」侵吞公款,縱使那人辯解多多,亦只能上庭後向法官陳情,如今,立法會議員涉私袋仍然厚顏死撐,這是特權?還是政治投機的本色呢?

兩個泛民政黨主席回應獻金醜聞的手法其實很相似,先是不約而同撐代黨收,撐不住才肯認衰。李卓人聲稱「袋住先」的五十萬元捐款,其實一直存放其個人銀行戶口,並且一放就九個月;長毛收的錢亦是放在律師處,同樣未入社民連帳戶。兩人聲討政府高官時義正辭嚴,但事關本人,卻變得比官員更無賴,至今只肯承認沒有及早過數予所屬政黨,亦毋須向立法會申報。

議員代民議政,公開利益便是接受監察,陽光下從政,但泛民兩個黨主席卻拒絕申報,結果疑團愈捲愈大。李卓人日前聲稱「一毫子都冇袋落袋」,並指將五十萬元存放在私人帳戶,是在「工黨知道下」、「大家要求」而做的,說的輕鬆萬分,卻不知暴露了更大的問題。按照李卓人的說法,整個工黨管理層都知道、並要他將捐款存入私人戶口,本港政黨大都循《公司法》註冊,並以有限公司方式運作,需遵守公司法及稅務條例,若工黨上下均允黨主席私袋公款,是否該黨集體罔顧相關法例對帳目來往的要求呢?公數、私數大家說了算,這還算守法的公司嗎?

政黨中人不是法紀外的綠林惡漢,他們既有取議席、行公權的政治目標,要代民議政,便應將奉公守法恪守於心,這也是最低標準,如今政黨領導層涉集體「圍威喂」,黨主席又連利益申報也不遵。正如口痕友所言,本港是商業社會,法庭年中審理涉及侵吞公款、「落格」私袋的案子不勝枚舉,這些個案一旦揭發,犯案人即被落案檢控,即使有苦衷、內情或辯解,亦只能留待上庭向法官說,同樣涉及公款私袋,政界人士的辯解及反應卻令選民看得火滾,氣難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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