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香江立法和行政這些年爭鬥不已、亂七八糟的局面,有人十分懷念港英時代行政與立法的「和諧關係」及「辦事效率」。然而,他們也知道「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回歸後的行政與立法關係再也回不到「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了,就像香港再也不可能由英倫管治了。

行政與立法關係緊張,是因為在民主和普選潮流推動下,立法機構的權力變大,立法機構的權力不像過去似的來自「行政當局」的委任,立法機構不再是行政機構的「舉手機器」、「橡皮圖章」,立法機構的權力來源於選民,它要真正發揮制衡行政機構、政府、特首施政的作用。

然而,在香港現實環境下,立法機構還沒有完全實現普選。而行政長官來自朝廷欽點任命,但香港沒有政黨政治,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只是朝廷命官,立法會中的民選議員當然不會賣帳,也不具有「支持行政長官、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責任,他們的責任是代表立法機構和民眾制衡監督政府,他們不這樣做,就會失去選票,就會幹不下去。

香港立法會目前還沒有完全普選產生,還有「功能組別」議員。部分民選議員則靠朝廷的有力支持「登堂入室」,他們的責任是幫着朝廷「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他們必須「保皇」,他們的所為自然和立法會中的反對派議員發生衝突。

因此,行政與立法的緊張關係又投射在立法會內,最近的焦點就是「拉布」與「剪布」之爭也。行政受阻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