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男警去年八月十六日與同袍到酒吧消遣後,帶醉酒女同袍回屯門警察宿舍,並涉嫌舔女方後頸及把手伸入她衫內撫摸,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早前在屯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女事主聲稱因計劃去泰國旅行,故事發後一個月才報警,質疑她「難道去旅行比報警更重要」,故認為事主口供不穩妥,裁定被告倪煦樂(三十五歲)罪名不成立。

但裁判官批評倪自招嫌疑,當晚明明答允駕車送事主回家,最終卻帶事主返到自己宿舍,更斥責倪身為警員卻酒後駕駛,罔顧法紀,令警隊蒙羞。

另警隊高級督察去年十一月八日休班到會展參觀國際美酒展時,涉嫌一邊手拿酒杯,一邊伺機揩摸三名女子臀部,他被控四項非禮罪。裁判官昨裁決指各事主口供有誇大之處,而她們並無親眼看見被告的動作,只感覺臀部被觸碰,故不排除事件是意外,遂裁定被告饒嘉偉(四十五歲)全部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4319/13、ESCC 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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