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陳姓父親早前偕同兒子及女兒一家三口,在香港奢侈品店承攬走私業務,通過水貨客將奢侈品走私內地,從中賺取通關費,三人逃稅共一百三十七萬元(人民幣.下同)。案件前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受審,三名被告當庭認罪。

案情指,陳自一一年底起,在尖沙咀、海港城等地奢侈品店舖派發名片,以承攬貨物後通過水貨客走私入境,謀取非法利益。一二年年初開始,陳通過上述方式接受江蘇無錫、常州及湖北武漢等地的內地貨主委託,將他們在香港購買的名牌衣服、鞋子等奢侈品走私入境。

內地貨主在店舖留下收件人地址、電話等資料後,店舖工作人員會電話聯繫承攬貨品團夥取貨。團夥取貨後運到香港租賃的倉庫拆分及打包,再聯繫水貨客將貨物從羅湖口岸走私入境。其他團夥成員取貨後,再運往深圳兩住處整理,速遞給所屬買家,每件貨品賺取最多一百一十元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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