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夥同男售貨員涉嫌勒索合作經營時裝店的其親姊妹七萬元,期間他又涉掌摑親姊,兩男事後被控兩項勒索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無業漢承認襲擊罪,但與另一被告否認勒索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盤問無業漢的親姊時,質疑她強搶另一名胞弟女友的時裝店股份,故無業漢才代為出頭追款,期間他沒有出言恐嚇;惟親姊不認同辯方講法。

事主鄭明蘭昨出庭講述案發經過。

首被告鄭明善承認襲擊胞姊,但否認勒索對方。

報稱無業的首被告鄭明善(四十四歲)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一日,在通菜街某時裝店內襲擊親姊鄭明蘭,及勒索她七萬元;任售貨員的次被告繆家榮(四十三歲),則被控在去年十月五日於上址勒索鄭明蘭和鄭明娟七萬元。

恐嚇「唔畀錢就打死你」

女事主鄭明蘭(下稱事主)供稱,她與七妹鄭明娟在通菜街一同經營時裝店,首被告是其六弟,次被告則在附近經營檔攤。首被告去年九月五日與九弟鄭明燕等人到店內,指鄭明燕的女友敖美寶開出一張七萬元的空頭支票,聲言要由事主填回金錢。事主遂報警,首被告則恐嚇道:「唔畀錢就打死你!」言畢更掌摑事主。此外,次被告則於去年十月五日晚登門,繼續向事主及其七妹討回該七萬元,又聲言追錢不遂會殺害兩女。

辯方盤問事主時,反指涉案時裝店實際上由鄭明娟和敖美寶合資經營,同時亦為附近攤檔提供信用卡簽帳服務,從中收取簽帳額的百分之七作手續費,事後再用支票退回攤檔應得的金錢,次被告的檔攤亦有使用此簽帳服務,故才要事主交還七萬元的相關金錢;事主否認有此事。

辯方又質疑,鄭明娟與敖美寶與去年八月決裂,首被告事後曾指摘事主「食埋細佬(鄭明燕)同女友嗰份」,並於去年九月到店內要兩名胞姊妹交還屬次被告檔攤的支票;事主亦否認有此事。

案件編號:KCCC 14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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