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抗爭日漸普及,不再局限於進步民主派議員,部分泛民議員亦加入。基於抗爭聲勢日大,保皇黨要求修改議事規則,透過訂定更嚴謹的規定,加強對議會的控制。要求修訂議事規則的議員,明顯忽視議事規則的傳統及核心精神。立法會的議事規則主要是沿襲英國上、下議院。英國國會在制訂議事規則時,必定會尊重民主精神和原則,充分考慮代議士的身份及角色,讓議會的民主精神得以充分發揮。基於上述原因,英國國會一直能與時並進,其公信力及認受性屹立不倒。

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師承英國議會傳統,現時的規則明確訂明議會運作的準則及標準,例如議事規則訂明條例草案的修正案不得「瑣屑無聊」,但並沒有列明「瑣屑無聊」的定義,而有關的定義由主席負責演繹,主席可基於議會過去的傳統及當時的時代背景,就何謂「瑣屑無聊」作出合理裁決。

數年前曾有議員就《二○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作出修訂,規定立法會選舉中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身高不得高於五呎四吋。雖然上述修訂看似無稽及瑣屑無聊,但主席仍基於不應考慮關乎優劣利弊的觀點,批准議員提出上述修訂。此一例子成為重要先例,日後委員會及大會主席處理相關修訂時,所採納的尺度不應低於上述裁決的標準。

在民主的制度,個別議員獨有的取向應獲得尊重,因此無論是委員會主席或大會主席,都不應基於個人喜好及偏見而剝奪議員發表意見及提出各類議案的權利,更不應基於想迅速通過議案而粗暴地禁止他人提出意見。議事規則應讓民主理念充分體現於議會中,否則立法會只會虛有其表,民主精神亦會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