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六日,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立法會年結記者會上,引用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形容,過去一年乃多事之秋。曾鈺成指出根本原因是社會矛盾多而尖銳,他又明言,梁振英把問題歸咎於數名「激進派」議員的抗爭行動,是略嫌簡化,因為連廿多名泛民議員也開始採取不合作態度。然而,曾鈺成卻以「各方面都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待」總結行政立法的水火不容,裝扮客觀公正樣相。

平情而論,曾鈺成主持會議十分稱職,面對這幾年立法會激進派的抗爭,曾的裁決也不是沒有爭議,但亦無逾越議事規則,得到立法會各黨派的尊重,民望頗高。

香港政制是「行政主導」,但《基本法》第六十四條亦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梁振英近來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態度一次比一次倨傲,答問大會變成「訓話大會」,實已違反「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憲制原則,曾鈺成身為議長,理應捍衞議會尊嚴,當場指出梁振英的逾越分際之處,只在事過境遷才消遣梁振英幾句,博取掌聲,同陷小人而不知。

六月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抗爭期間,曾鈺成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默許或主動召警闖入議會,其後乾脆由警察接管立法會保安;最近政府在政總入口外加設防民圍欄,事前立法會被蒙在鼓裏。民選立法機關的尊嚴蕩然無存,曾鈺成身為議長,可有歉然不足,並表示愧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