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一向不認同有普世價值,現在香港的掌權者則否定有普世良心。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說:「所謂良心究竟係乜呢?係好危險嘅事,因為你嘅良心同我嘅良心都唔一樣,甚至有人覺得我冇良心,係咪?」一般人的良心觀,是良心的有與無,曾先生則認為良心雖有,卻會因人而異,亦即是沒有普世良心。我猜,他語意太簡略,詳盡一點應該是:如果警方憑良心辦事,就會「好危險」,因為良心不一樣。所以警方嚴格依法辦事,便不會出現良心問題。

倘若同意良心可以不一樣,那曾先生的話沒有錯。不過我想起的是清末的秋瑾案。秋瑾有顛覆滿清政權的大志,自稱「吾自庚子以來,已置吾生命於不顧,即不獲成功而死,亦吾所不悔也」。在實際行動上,她辦理紹興大通學堂作為革命中樞,聯絡軍界、學界、會黨,把光復軍編成八個軍,起草了《普告同胞檄稿》、《光復軍起義檄稿》。秋瑾被捕後,山陰知縣李鍾嶽依法辦事,判了她死刑。

可是李鍾嶽在依法辦事後,依然出現良心問題,他上吊自盡了。論者認為這「顯示出難能可貴的良知。這是人性的震撼。那個年代裏,有可恥的告密者、吃蘸人血饅頭的人,但有了李鍾嶽的死,我們還是看見人性的一點亮色」。李鍾嶽在法律上和秋瑾是對立的,如果他預知曾先生的良心不一樣論,也許就不會上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