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人心天平翻倒
《太陽報》年前一篇評論文章被指涉及殘疾歧視,原告透過平機會興訟而被判敗訴;去年又不滿《太陽報》就案件跟進報道及評論,再次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興訟,結果再度敗訴。事情很清楚,當事人涉嫌濫用司法無事生非,豈料法官雖判興訟者敗訴,卻下令雙方各自付訟費,《太陽報》變成贏官司變相被罰,成了「奇案」。
奇在案件結局有悖常理,有悖市民認知,因為贏官司反輸錢,顛覆了市民心中那桿天平,不由得生怕有朝一日,這樣的怪事攤在自己頭上。成件事始末,不但被亂告的一方無端受困擾,又要搭上經濟損失,變成是非顛倒、黑白不分的案例,令人對司法公義難免心生疑問。
案例的負面效應不僅如此,由於涉及媒體,還造成新聞評論動輒得咎的陰影。撇開起因的文章初衷良好不說,興訟亂告成本既然很輕,無疑等同鼓勵。若社會上硬是有人與媒體玩針對,不問是非黑白,係又告唔係又告,新聞自由豈不是備受干擾?
事件在市民心裏添上一重憂慮,唯恐司法不當催谷社會亂象。香港已經夠亂,街頭有激烈示威,立法會議事堂肢體動作多多。各種訴求都可轉化為怨氣,扭曲人們的情緒,人人心中有把火,要燒掉不平的現實。不必助燃,社會怒火已可燎原,如果司法在亂世再被不問是非濫用,市民又怎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