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呢句話真係講得冇錯o架。香港烏煙瘴氣,妖孽為患,七國咁亂,想唔沉淪都難喇。

嗱,眼前就有一單典型例子嘞。話說由平機會代表興訟控告《太陽報》年前一篇評論文章涉及殘疾歧視但敗訴嘅H,舊年不滿《太陽報》就案件進行跟進報道及評論,再引用《殘疾歧視條例》興訟控告《太陽報》「中傷」精神病患者,結果再度敗訴。本來呢,講到呢度,誰是誰非、誰黑誰白一目了然,毋須再多費唇舌,最奇怪嘅係法庭居然判雙方各自負責自己嘅訟費,即係話《太陽報》贏官司輸堂費,咁仲有天理嘅?《太陽報》不服該訟費命令,梗係上訴喇,點知法庭尋日頒下判詞,居然維持原判喎,問你服未!

咁都未算最荒謬吖,最荒謬嘅係主審法官喺判詞告誡H,如果唔吸取教訓,不理會中傷嘅法律定義而提出訴訟,法庭遲早會考慮要佢支付對方訟費喎。咁即係話,法庭都知H嘅行徑有問題喇,咁點解唔即刻秉持公義,今次就判H支付訟費呢?點解仲要畀多次機會佢呢?

成件事嘅是非黑白好清楚,有人浪費公帑,點知法庭居然反過來懲罰勝訴嘅《太陽報》,你話香港唔係撞邪都冇人信喇。之不過咁,當局是非不分、黑白顛倒,大家都屢見不鮮咯。就講九六年嗰單荒謬離奇嘅案例吖,爛果報不問自取,盜用前東方刊物《東方新地》嘅「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相片及雜誌封面,東方入禀控告爛果報侵權,雖然原訟庭判東方勝訴,但僅獲賠八萬零一元,卻要負擔對方一百萬元訴訟費用。東方不服而提出上訴,官司纏擾三年,由原訟庭到終審法院,東方一路勝訴,結果仍要負擔合共二百幾萬元堂費,你話係咪匪夷所思吖!

冇計喇,不斷遭受不公義對待,呢啲可能就係做正義傳媒嘅代價啩。東方報業集團為民喉舌,揭露醜行,結果咪換來一次又一次嘅迫害、一次又一次嘅打壓囉。話時話,東方受到打壓,司法只係其中一瓣咋,政府部門如衞生署、影視處、淫審處、消防處等,一樣不遺餘力,淪為政治打手,無所不用其極。

今時今日,愛國被出賣,愛港被陷害,睇嚟東方都係時候改弦易轍嘞,反正香港妖孽為患,是非顛倒,與其愛國愛港,不如齊齊反中亂港好過喇。咪話太一叮唔提醒吖,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當局倒行逆施,與民為敵,等於自取滅亡嘅咋,下次遊行可能唔係五十萬人,而係一百萬人都似,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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