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豪宅內地漢囚75月
【本報訊】內地漢前年八月至去年七月期間多次持雙程證來港,到多處地方的村屋及豪宅爆竊,共掠約八十八萬元財物,但最後一次犯案後因在街頭形迹可疑而被警方拘捕,被搜出身藏胡椒噴霧。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十三項入屋犯法及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辯方稱,被告自幼遭父母遺棄,輾轉被四個家庭收養,由於最後收養他的養祖父母病重,他為報恩遂來港犯案搵醫藥費。惟法官不接納,判被告監禁六年三個月。
被告吳劍文(二十五歲),被控於一二年八月至一三年七月間,在淺水灣、大埔、西貢、荃灣及石澳等地爆竊十三個住宅單位,共掠去約八十八萬元財物,以及於去年七月二十日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噴霧。案情指,警方於去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在將軍澳清水灣道發現被告形迹可疑,上前截查,並在他身上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及胡椒噴霧。
案件編號:HCCC 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