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醉酒休班水警因吃「霸王麵」與店東爭執,並拳打接報到場處理的警員胸口,他事後被控襲警罪。案件原定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但被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同意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直言被告應感到慶幸,下令他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兼付一千元堂費,並向店東賠償六十元麵錢。

被告李容康獲准簽保守行為了事。

案發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告李容康(四十九歲)晚上十時許於尖沙咀的酒吧消遣後,到河內道一間麵店「醫肚」,他因無錢支付六十元麵錢,與店東爭執,店東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聲稱可到櫃員機提款,但又拒絕回答有甚麼提款卡,警員拿起被告背包,着被告查看內裏是否有錢時,被告突激動搶回背包,又向警員自稱是「伙記」。警員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但被告用右手拳打警員胸口,警員遂召增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1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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