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灰,仲要喺呢個社會教書。點教細路呢?唔通同佢哋講,睇吓個立法會,當你識分辨是非,堅持正確嘅事,你就會好辛苦,又係咁畀人趕出去,最尾都係得個吉;但係做啲應聲蟲出賣良心,你就可以安安樂樂、舒舒服服等收工之後衝返屋企瞓覺……」自上星期五後,不少教育界朋友都在社交網站發表類似的感嘆,該說是憤怒。

身為教育工作者,我們不是希望每個學生都能成名,或有豐厚薪金,但他們須明白何謂良知、惻隱和公義,學習如何去做一個好人。

可是,現在的香港,卻慢慢看不見「公義」了。涉嫌有利益衝突的零票議員竟然可以強行進行投票,無視小市民對工程的控訴,當然你可以認為社會要發展、村民要犧牲小我、甚至是村民非法霸佔土地在先,但這都不構成可以罔顧程序、濫用權力的理由。當權者在指摘有人破壞社會秩序時,自己卻又破壞制度,利用權力任搬龍門,這不是雙重標準嗎?為了自己認為是「好」的目的而不擇手段,這就是公義嗎?

我還能告訴學生,做人要有良知,要做好人,社會才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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