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訊早前就iPhone 5不能接收其4G網絡向通訊事務管理局作出投訴,通訊局昨宣布有關投訴被駁回。通訊局解釋指,無證據顯示美國蘋果公司的子公司單方面或聯同三間電訊商對iPhone 5作出限制,因有關限制屬美國蘋果公司自行決定施加,故有關個案就此結束,毋須展開調查。

無證據指蘋果施加限制

香港電訊於一二年向通訊局投訴,聲稱蘋果亞洲單方面或聯同數碼通、和記電話及香港移動通訊三間電訊商,在iPhone 5內安裝「用戶識別卡密碼鎖」,令其不能接收香港電訊的4G網絡,涉違反《電訊條例》內的競爭條文。通訊局初步查證後發現,有關限制是由美國蘋果公司自行決定施加,而該公司在美國成立,並非《電訊條例》下的持牌人,案中無證據顯示蘋果亞洲與三間電訊商對iPhone 5施加該限制。不過,通訊局重申,結束個案並非等同容許蘋果公司對其裝置施加該限制的行為。

此外,通訊局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兩個違規事項發出「勸喻」。第一個投訴是指無綫在今年二月二日因職員疏忽,令晚間新聞播放時段較牌照要求少三十秒,通訊局指無綫在三個月內第二次違反有關規定,但考慮到事件屬無心之失及沒有影響新聞報道的表達方式,故向無綫發出勸喻。

另一個投訴則指無綫於今年一月及二月的三個晚上,播出的「百佳超級市場」廣告宣傳含酒精飲品版本,全部均有兒童參與,違反《電視廣告守則》的規定,即酒類或飲用酒類廣告不得有兒童參與的條文,通訊局已向無綫發出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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