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擬提高消防處轄下四十六項收費,升幅由一成至兩成不等。當局指,有關費用上一次調整已經是○六年七月,如新建議獲立法會通過,新收費最快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調整收費後,當局估計每年可增加收入約三百零五萬元,但強調有關費用不足以收回提供有關服務的全部成本。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為逐步收回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當局擬修例,提高《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消防處(報告及證明書)規例》、《危險品(一般)規例》,以及《木料倉規例》等條例下的收費。

升幅最高的項目,包括「為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所需的消防證明書─總樓面面積不超過二萬平方米的住用建築物(每份證明書)」,以及「為符合任何其他法例條文規定所需的消防證明書(每份證明書)」,升幅均為兩成;升幅最低的收費項目,則為「就消防處所處理的火警或其他災難的報告(每份報告)」,升幅為一成。

不過,資料顯示收費即使獲調整,亦不足以收回全部成本,當中「就每一貯存第五類第一、二或三分類危險品(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分量不超逾五百升,批給牌照或將牌照續期(每年)」的收費,由二百五十元增加至三百元,升幅達兩成,但只能收回成本的百分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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