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近年無牌槍械問題惹關注,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香港法例罰則阻嚇性不足,應考慮提高刑罰,並指警方、海關及郵政局等部門,對槍械入口檢查仍有漏洞,有責任加強查驗。警方亦應訓練警犬對槍械的搜尋能力,以及加強與外國政府的情報溝通,以防再有漏網之魚運槍械入香港。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則表示,香港對槍械的管制嚴謹,予人感覺是安全城市,惟仍有「槍械發燒友」會由外國訂購槍械組件,每次逐少寄至香港自行組裝,故難以發覺。他指出,假如法律條文的罰則及法庭裁決準則過於寬鬆,會令人有僥倖心態,透過郵寄的空隙運送槍械來港,對普羅大眾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政府應考慮法律是否有足夠阻嚇力,以及監控及執法過程有無漏洞。

可罰十萬囚14年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若觸犯「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一經定罪可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觸犯「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則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目前法例雖然會判監,仍無阻部分男士們對槍械的熱愛,他們會透過旺角的槍舖或上網向外國訂購。陸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在外國持有槍械武器情況普遍,惟在香港收藏並不合法,並指即使是假槍,例如氣槍等,射擊能力超過兩焦耳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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