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綽號「棕櫚泉曾偉」的內地富商於一○年行賄銀行高層逾二百萬元,以獲對方優待可延期償還二十七億元貸款,事後被落案起訴,但案件於翌年開審前,他棄保潛逃,至今年初他在塞班島入境時涉嫌使用假名和假護照被捕,早前由美國引渡返港受審。被告曾偉(五十二歲)昨在區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被判監二十七個月。控罪指被告曾於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陳寶奎提供二百三十萬元。

曾偉

案件編號:DCCC 13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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