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補習社嘉勳教育中心北角分校已婚男職員涉在校內強姦十八歲中六女生案,事主昨續於高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早在案發前一日事主已與被告在海邊「攬攬錫錫」,案發當日事主亦自願與被告性交,但因之後見到被告手指上的結婚戒指才感到後悔。事主否認辯方說法,更於作供時一度情緖激動及用腳「揼地」。

哭稱:我無呀!

案發時任該分校主管,現已離職的三十歲被告鄧慶賢,被控去年三月四日在上址強姦事主X。辯方盤問X時不斷指X在庭上的證供與警方錄取的口供不符,並質疑她在庭上誇大「作古仔」。在屏風後作供的X情緒變得激動,多番拍打屏風及「揼地」大哭道:「我無呀……點解你捉我字蝨呀,口供無寫唔代表我無講!」法庭遂休庭片刻讓事主冷靜。

辯方續指案發前一日X與被告已曾在海邊拖手及擁抱,被告亦有吻她額頭,翌日X到案發地點亦為了見被告。而X在職員室等候被告時被告十多次進出,期間亦曾與X擁抱、接吻及摸撫她胸部,X無反抗,之後更自願與被告性交,但之後X發現被告手指上的結婚戒指,便認為被告不認真;X否認辯方說法,又否認當時見到被告的結婚戒指:「我由始至終唔知佢結咗婚,直至後來睇報紙新聞先知!」

案件編號:HCCC 515/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