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年少時在內地與鄰家男鄉里青梅竹馬,二人於八十年代分別來港,男鄉里偷渡抵港後,因干犯重案被判終身監禁,婦人可憐對方在港無親無故,近三十年來風雨不改地定期探監。男鄉里於○九年證實患末期肝癌,因難抵痛楚煎熬,去年向婦人表示想飲用玫瑰花茶止痛以紓緩失眠。「好心」婦人委託懲教員成功將花茶帶入獄中,事後則以豬肉條乾及辣椒乾等食品「慰勞」懲教助理,因此惹上官非,婦人昨於東區法院認罪,收押至七月九日以候取報告始判刑。

女被告想把玫瑰花茶交給一名在赤柱監獄囚禁的男友人。

報稱辦公室助理的被告何淑芳(五十三歲),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向一級懲教助理吳福光提供利益,即一包豬肉乾條、一盒台灣茶葉、兩包玫瑰花茶葉、一包鐵觀音茶葉及一包辣椒乾,以利誘吳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給囚犯吳建東。

被告另被控的一項串謀將未經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在庭上透露,暫時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懲教員吳福光。

辯方求情指,未婚被告替男友誕下一子後,男友卻獨自移民加拿大,留下被告獨力養大現年二十四歲的兒子,她現時做「茶水阿姐」,月入九千六百元。

而案中囚犯吳建東則與被告認識多年,吳於八四年被判囚終身,多年來只有被告探訪,他現時因癌病而命不久矣,亦已獲特首特赦提早獲釋。

辯方續指,用作行賄的食品乃被告兒子往台灣旅行的手信,被告出於「客氣」送禮才誤墮法網。裁判官則表示,依據案例干犯行賄需判即時監禁,現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廉署拍下交收過程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底,吳福光替被告將玫瑰花茶葉帶進赤柱監獄內給囚犯吳建東。案發當日被告約吳到灣仔某餐廳會面,臨別前被告將上述食品交予吳,惟廉署早接線報在上址埋伏,並拍下交收過程,終拘捕被告。廉署分別在吳福光的獄中儲物櫃及吳建東囚室內各搜出一包玫瑰花茶葉。

案件編號:ESCC 1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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