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示威者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陳倩瑩等人,二○一一年因為反對立法會替補機制,到政府主辦的公開論壇抗爭,事後被拘控,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刑事毀壞罪成,各人提出上訴。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高等法院裁決,撤銷梁國雄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定罪,其餘三項定罪維持原判,刑期由兩個月減至四周,較《基本法》列明判監一個月以上、可自動解除職務的規定為低。梁國雄以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為由,要求押後入獄,但法官判須即時還押。

至於其餘四人,法官彭偉昌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夥同梁國雄犯罪,故判全部上訴得直。所謂以「夥同犯罪」原則檢控示威者,形同「連坐法」,若然成為案例,將來參與遊行示威的市民,會動輒得咎。律政司是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尚未可知,但至少在此刻,仍算是好消息。

「長毛」的支持者本來以為只須補辦上訴手續,梁國雄可以保釋等候上訴,可是六月十日下午高院拒絕梁的保釋申請。梁國雄因為公民抗命而坐牢並非第一次,作為政治抗爭領袖,被迫缺席「六二二」電子公投、「七一」遊行,這也許是「長毛」這次坐政治牢的最大遺憾!

同日(十日)中共國務院發表措詞強硬的《白皮書》,自詡對香港的所謂「全面管治權」,香港一片肅殺氣氛。此時此刻,香港人應該丟掉幻想,準備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