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男居民「Uncle標」去年底在西貢街頭用鐵鏈「放野豬」時,涉嫌拳打腳踢一歲大的野豬「Tommy仔」,途人目睹後報警,被捕「Uncle標」因涉虐畜,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裁判官即時裁決指:「雖然唔可以傳召該野豬出來作供,但都可以憑其他證據,推測佢有冇受不必要嘅痛苦!」最終裁判官以野豬被襲反應、獸醫報告等判斷下,未能確定牠當時有受到不必要痛苦,故裁定被告脫罪。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的「無向警署通報野豬曾咬人罪」,則判罰款二千元。

Uncle標(右二)昨獲香港野豬關注組的成員到庭支持。

Uncle標希望可以取回及繼續照顧Tommy仔(圖)。

報稱裝修工人的六十二歲被告成榮標(Uncle標),承認一項無向警署通報野豬曾咬人罪,指他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在西貢海傍街碼頭,身為一隻野豬的畜養人,沒有將該野豬曾咬人的事通知警署;但他否認虐畜罪,指他於同日下午在西貢福民路近1A號小巴站,殘酷地打及踢該野豬。

向漁署申請取回照顧

控方昨傳召目擊女途人陳嘉儀作供,她指當日在西貢小巴站附近看見一群人圍觀一隻野豬,她上前發現被告正拳打野豬的左腹三下,腳踢牠左後腿兩下,她喝止不果遂報警。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但不作自辯。

法官之後裁決指,野豬遇襲時並無逃走,亦無因此而受傷,加上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施襲的力度,故裁定虐畜罪名不成立。被告獲脫此罪後表現興奮,與陪同到來女兒及旁聽的「香港野豬關注組」成員相擁慶祝。被告在庭外表示,想向漁護署取回「Tommy仔」繼續照顧,直至牠適應野外環境,才讓牠返回大自然。

案件編號:KTCC 9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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