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法例規定重七公斤以上的無人駕駛飛機,須向當局申請牌照,有立法會議員關注近年愈來愈多市民用輕身無人機,作高空拍攝或其他用途,可能侵犯他人私隱或引發其他問題,要求當局修例加以規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解釋,即使是七公斤以下的無人機,亦受其他多條法例規管,包括不能在人多的地方或惡劣天氣下使用、不能投擲貨物,用作私人拍攝時須遵守私隱條例,用作商業用途需要領牌等,當局在過去一年共收到二十宗相關申請。他又說,漁農署、天文台等政府部門,亦有用無人機來偵察天氣變化或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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