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公布2014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為每日200.69元(人民幣.下同),較2013年每日182.35元多出18.34元。

據悉,《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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